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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难在何处?
 日期:2007-5-16 9:24:12 浏览: 来源:
 
     最近在京召开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原则通过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管理办法》,极具行业管理特色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也正在酝酿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又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我国矿业权评估业诞生于1998年,主要服务于矿业权出让、市场转让交易、企业资产重组、贷款抵押、司法鉴定等方面。《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要》指出:“目前,按照法规要求,凡需要有偿取得矿业权的,或在二级市场转让矿业权的,绝大多数进行了评估。”有数据显示,2001~2005年我国矿业权评估项目从281件增加到3000多件。特别是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例如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转向以监督管理为主;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管理权限,使权责一致;以公开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等。
    然而,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仍然面临着三大难点———
    难点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以探矿权、采矿权两权为主的矿业权的财产权利属性,是物权还是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至今还在争论不休。特别是在机制上,由于评估委托机制不顺,由买方出资评估卖方资产,卖方只进行备案或合规性确认。换句话说,你买我的东西,你请人评估,评完后只是告诉我一声,我作为卖主基本没有讨价还价机会,这显然不符合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则,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有了一个新的思路,评估报告提出的价格可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参考依据,矿业权价款通过会审会,综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因素等,由集体会审形成一个综合价。这里,矿业权价款确认不仅仅是确定矿产资源价值、体现资源权益的手段,而且是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方式。
    难点二:政府中介机构分开问题。搞市场经济,必然要有评估行业。我国已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登记等制度,全国现有78家评估机构。这些评估机构,说到底是中介机构。政府中介机构不分,是评估行为不规范的一个根源。例如,有的评估机构为承揽项目,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游说于政府管理部门和委托人之间;有的评估机构为迎合出资方意愿,任意高估或低估矿业权价值;有的评估机构“闭门评估”,偷工减料,人员全部外聘,至于评估要求的资料检查、市场调查等最基本的程序,则能省略就省略。
    据悉,为了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国土资源部已将矿业权评估管理部分事项移交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机构获得政府出让的评估项目,无需公关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得。
    难点三:评估方法问题。从评估方法上看,大体有三种,把矿业权当作不动产来评估,把矿业权当作企业的资产价值来评估,把矿业权当作无形资产来评估。由于评估方法的自由空间大,给矿业权评估管理秩序带来了混乱。如一个矿床相邻矿山采取不同的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另一方面,我国矿业权现行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高风险矿产的价值评估,对低风险、无风险矿产的评估和市场化不同目的的评估研究不够。特别是像煤炭之类在勘察上属低风险或无风险的矿产资源,这些天然存在的巨大财富,仅以国家出资人的概念来评估处置价款,等于将国家巨大的权益拱手相送。
    显而易见,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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